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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中共中央党校、马列学院学习,此后相继任教务处干事组织科长,教务处处长,中央党务研究室研究员,中共中央南方局宣传部助理秘书,重庆新华日报社资料室主任、编辑部秘书主任、秘书长,新华社重庆、南京总分社负责人, 周恩来同志的政治秘书。1946年12月调任中共哈乐滨市顾乡区委副书记,市总工会公营企业部主任,组织部部长,1947
年后历任哈尔滨警备大队政委,东北总工会文教部长、秘书长、副主席等职。1952年后,历任国家计委委员劳动工资计划局局长兼劳动部副部长,国家计委副主任,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,西北局计委主任,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兼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,省委第一书记兼省革命委员会主任,甘肃省军区第一政委,兰州军区第二政委,国家计委第一副主任,主任,国务委员,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等职。为中共十一、十二届中央委员,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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